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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
争当“实施好民法典”排头兵

http://www.scjgdj.gov.cn/  (2022-10-25 14:45:32)    

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元年。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总书记要求要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民法典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我们指明了实施的方法和路径。对于民事审判部门而言,实施好民法典就是要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研习好、适用好、宣传好民法典。第十二小组在民一庭党支部的带领下,充分发挥青年干警“领头羊”的作用,努力当好民法典的研习者、施行者、宣传者、守护者。

一是当好研习者。总书记指出:“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我们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形成了民法典适用疑难问题的三级法院共研机制:建立动态青年人才库。集中三级法院青年法官、法官助理调研人才优势。统筹全省法院调研资源。确定第十二小组15名成员为调研联络员、22个主研法院、66名青年骨干主研人员,对41个疑难问题进行分区分编深度研究。推进理论成果交流和共享。2022年4月,我们前往成都高新法院开展青年干警交流研习活动,进行严谨而活泼的学习讨论,推动研习交流“零距离”,青年成长“强动力”。在省法院“民事司法评论”微信公众号开辟“民法典学习专栏”,发布研究共识,统一裁判认识。及时向最高法院报送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调研成果,助力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和落地。

二是当好施行者。总书记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我们以学促能,转化调研成果,确保准确适用民法典:努力增强制度供给能力,第十二小组结合研习成果主笔起草民法典实施保障机制的意见、民法典施行后裁判文书法条引用指南,实施机制被最高法院专刊刊载进行全国经验推广。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水平。第十二小组作为司法办案的中坚力量,全力以赴助推审判质效。2021年度,协同法官、审辅人员完成全庭长期未结案清理,超额完成全年办案任务,共审结案件801件,超目标任务数398.83件,人均结案81.12件,结案率达100%,三年以上未结案数量清零。努力助推案例库建设。形成民法典个案法律适用指导机制,积极发现、培育精品案例,实现个案精准指导和个案指导类案的工作效果。指导成都中院、巴中中院培育的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三是当好宣传者。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采用符合青年干警特点的宣传方式,努力讲好法治故事,讲好司法规则,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立根群众。开展“民法典进村庄”系列活动,借力乡村振兴,送法下乡。与下级法院联动,2022年1月,与简阳市法院青年干警一起访基层、进园区、进社区,一起走村入户、奔波田间地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以案释法,深耕案例。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老年人权益保护七大典型案例、工程建设领域顽瘴痼疾整治典型案例。借力媒体,释放效应。推荐小组成员走向媒体,传播法治声音。走上“法官来了”直播节目,讲述民法典最新规定“高空抛物”“网络消费”等热点问题。

四是当好守护者。实施好民法典,最终落脚点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我们时刻不忘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使“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成为历史;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促进纠纷诉前化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提供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无不是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注解。

指点春潮澎湃起,扬帆奋进启新程。民法典的实施是我们全面提升民事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新契机。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中展现才华、彰显作为、奉献青春,为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省法院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十二组赵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