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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为“魂”促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

http://www.scjgdj.gov.cn/  (2023-09-05 10:25:35)    

罗 乐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促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基层实践中,我们要用好党的建设这个法宝,探索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研究监督办案中反映的问题,深挖队伍思想根源,推动司法理念转变和提升,实现凝心铸魂、正本清源,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牢牢把握引领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政治灵魂。法治背后是政治,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等一系列新理念,实质上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写照,贯穿其中的“魂”是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司法理念离开了政治引领,无异于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要通过打造“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平台,开展研讨式学习,结合实际深刻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学懂弄通监督理念变化背后的政治立场、思想站位,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党建培训不能千篇一律,讲党的绝对领导也不能脱离检察实际,院领导要发挥熟悉检察工作的优势,自觉学党史、学党建,带头上讲堂,紧密联系东西方法治、检察制度及沿革讲党课,特别要引导干警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特”在哪里,如坚持党的领导与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鲜明对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西方检察制度维护统治阶级和政党利益的鲜明对比,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与西方检察机关以检控犯罪职能为主的鲜明对比,从中找到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制度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增强理念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变“要我信”为“我要信”,更加自觉把握和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使命。

牢牢把握植根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文化根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我国检察制度植根于我国社会,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既不可能脱离我国社会土壤,也不可能割裂民族文化传统,我们的先贤制礼作乐,社会教化同国家治理结合,早在千年前就进行法制、监察等制度探索,其中有许多到今天仍值得我们汲取的宝贵养分。机关党建要注重文化熏陶,用好我们独一无二的传统文化宝藏,通过现场参观、文化沙龙、读书会等形式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等学习交流,让干警在历史、文化、哲学的思考中追根溯源,找到法律监督理念的根脉和源流,比如,家国文化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致性,伦理教化与司法教育警示的一致性,惩恶扬善的朴素正义观与追诉犯罪、保护无辜的一致性,明德慎刑与谦抑司法的一致性,“乱世重典、盛世恤刑”与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致性,“如得其情、哀矜勿喜”与依法保障人权的一致性,等等,为理解和落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等监督理念涵养更为深厚的文化根基。

牢牢把握融入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法律监督理念服务于检察履职,根本上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办理是否高质效,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是群众,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必须以群众能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要在机关党建中持续强化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警“把屁股牢牢坐在老百姓这一边”,把法律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要把主题党日活动从机关搬到镇村、企业、学校等一线,直观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和司法需求。许多年轻干部从校门到院门,不缺学历缺阅历、不缺学识缺见识,党支部“三会一课”不能空对空,要有意识地从党的宗旨原则出发,把具体办案及背后民生民利问题掰开、讲明、说透,让他们感受民生冷暖、体悟责任担当,进而更准确地把握蕴含在“如我在诉”“办案就是办人生”“定分止争”等理念背后的价值追求。比如,“案件比”“实质性化解”,就是避免法律程序空转,破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谁都没有错、谁都没解决”的困境。

牢牢把握贯通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内在规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发〔2021〕28号文件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检察监督的特殊优势在于融入司法办案,更有利于深入诉讼环节内部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着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都是从检察履职的内在规律出发,推动社会治理、现代企业治理的创新举措。要在党建工作中加强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作用的学习掌握,组织干警进项目、入园区,加深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了解,积极探讨检察履职如何针对性发挥服务保障功能,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司法保障,进而全面准确把握“双赢多赢共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诉源治理”“依法能动履职”等理念的内涵。比如,“依法能动履职”,既强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司法能动性,又强调依法严守检察权边界和程序。

牢牢把握践行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的精神状态。推动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检察队伍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同时涉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度、承受度的问题,在实践中面临不少阻力和分歧,需要检察人员做更多深入细致的工作,实际上是提高了办案质效的要求。近年来,南充检察系统通过开展“理念提升年”活动,干警法律监督理念有明显转变,但落实到具体办案中还存在差距,充分表明理念提升是长期和持续的过程。党的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龙头,是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的重要方式,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常学常新,引导干警用历史的、辩证的、实践的观点来分析法律监督理念及其落实的问题,特别注意防止过犹不及、理论与实践脱节;要不断增强机关党建活动的战斗性和生命力,紧扣业务推进设计专题学习、主题党日、支部建设等活动,引导干警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历史上“三个第一次”和更重使命职责,增强转变司法理念的紧迫感;要弘扬自我革命精神,引导干警始终保持斗争精神和奋进姿态,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把“求极致、敢为先”的精神状态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在实践中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和智慧。

(作者系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