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下发后,绵阳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绵阳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在全省率先出台《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推动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制度》明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定期沟通内容,主要包括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明责履责情况;工作会商主要针对部门机关党建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开展。
《制度》明确了沟通会商方式,主要是每年开展常规沟通,每年对各部门党组(党委)全覆盖开展1次,实地查核党组(党委)等明责履职情况,或通过列席研究党建工作的党组(党委)会议了解相关情况,并交换意见、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党组(党委)书记任职后及时沟通,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新任职一个月内与其开展沟通交流,帮助其明晰机关党建责任、理清抓机关党建思路;重大问题会商,对巡视巡察等发现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方面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巡察等部门与部门党组(党委)开展重点会商,一起查找问题症结,共同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整改销号。
(绵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