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他山之石>文章页

全省机关党(工)委书记会议在济南召开

http://www.scjgdj.gov.cn/  (2008-05-12 14:22:55)    

来源:济南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1月9日至10日,全省机关党(工)委书记会议在济南市南郊宾馆召开。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张敬涛同志主持会议,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马以芳同志作工作报告,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17城市机关工委书记参加了会议,青岛市直机关工委、济南市直机关工委、日照市直机关工委、省委办公厅、省物价局、青岛海关、省统计局等7个单位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会议还组织了分组交流讨论。
  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党的工作,并对做好2008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做到在武装头脑上要有更高的标准,在组织领导上要有过硬的措施,在推动工作上取得切实效果。第二,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工作要紧扣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把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快实现工作指导的转变,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要以改进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事业的大发展;要为民、务实、清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两好一高”创建活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第四,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工作规划和指导;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和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强省、市、县工委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合力。
  青岛市直机关工委把“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围绕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机关绩效管理、深化机关文化建设、突出抓好机关处(科)室建设、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等6个战略主题,狠抓推进落实,成效明显。被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价为新时期加强机关建设的典范;青岛市运用平衡计分卡推动创建高绩效机关的做法,在公共管理领域引起了强烈反响,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等收入案例;青岛市直机关工委成功入选首届“中国战略执行明星组织榜”,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党政机关。
  济南市直机关工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贴近大局、贴近中心、贴近机关实际、贴近基层,创造性地开展机关党的工作,在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两项成果被中央党校党建部列入“全国基层党建经典案例”;中央直属机关工委认为济南市的机关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经验可鉴”。
  日照市直机关工委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坚持多措并举,认真解决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他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找准问题,立足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并探索创建解决机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收到了明显成效。
  省委办公厅加强“问题排查、责任到人、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建设,强化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把问题清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细化分解责任并落实到人,克服责任不到位以及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至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警示他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中办秘书局在《业务通讯》上向全国转发了他们的经验。
  省物价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物价事业的基础工作认真抓好,坚持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有力推动了物价事业创新发展。200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和“省直机关第三届职业道德建设十佳集体”;组织制定的《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开创了全国物价工作的先河。
  青岛海关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提高效率和构建和谐海关的重要内容和渠道,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实现由被动经验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由单向灌输向多层面、全方位引导转变,由简单说教向生动活泼、潜移默化转变,由相对独立向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转变,由重在内部建设向重在服务经济转变,提高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多项业务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
  省统计局以“创文明和谐机关,做统计系统表率,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主线,不断加强文明和谐机关建设,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形成了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统计局连续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17市统计局中,有15个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