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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http://www.scjgdj.gov.cn/  (2008-05-07 20:31:30)    

 
发布时间:2007-2-1 14:23:21 录入:省直工委网管
 


(2002年12月9日印发,川纪办〔2002〕100号)
为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案件线索动态及查办情况,更好地为领导指导案件查处工作服务,现就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告使用“两规”措施情况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两规”措施后,要在24小时内将《四川省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见附表)报至省纪委办公厅案管督查处。
传真号:028—86630570。
二、继续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和省级直报点,每月10日前继续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按原来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备注中填写实施“两规”措施的情况。涉及处级及以上干部案件线索,增加填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初核登记表》。本委厅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安装案管软件,从2003年1月开始按此要求办理。
三、继续报送《季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和省级直报点,次季首月20日前继续按照原来的要求,报送《季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四、报送《案件管理工作季(年)度综合分析报告》
    次季(年)首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案件管理工作季(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1、汇总本季(年)度使用“双规”的人数、起止时间、有无违规使用等情况。
2、汇总分析本季(年)度案件线索的数量、职级、性质类型、动态变化和特点。
3、汇总分析本季(年)度查办案件的数量、职级、性质类型、动态变化和特点。
4、对本季(年)度准备调查的、正在查办和已经查结的处级及以上线索和案件,要汇总分析数量、职级、性质类型、动态变化和特点。典型案件不受级别限制,上报个案分析报告。
5、汇总分析本季(年)度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件的数量、事项、要求办结时限和进展情况。
季(年)度综合分析报告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做到数据准确,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一致。要与去年同期和上季度进行对比,分析要透彻,特点要突出,要提出工作建议。
每年1月20日前,报上年年度综合分析报告。不再报第四季度综合分析报告,但要在年度综合分析报告中附第四季度以上五方面的主要数据。
季(年)度综合分析报告(文字稿及软盘)报省纪委办公厅案管督查处。
本通知从2003年1月起执行。2003年1月20日前。各单位报2002年度综合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