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直委发〔2012〕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好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激发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机关的凝聚力,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省委领导同意,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同举办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7—11月在成都举行。各竞赛项目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二、竞赛项目
本次运动会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气排球、台球、门球、桥牌、围棋、中国象棋、双扣、登山、拔河、钓鱼、定点投篮、步调一致、同心协力(背气球)等19个项目。根据竞赛项目特点,各项目设不同组别和年龄段的团体赛、个人赛和领导干部个人赛,具体设置由单项竞赛规程确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陈光志任组委会主任,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四、开闭幕式
为了充分展现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本着“隆重、热烈、欢快、节俭”的原则,在9月份举行开幕式。运动会结束时举行闭幕颁奖晚会。
五、竞赛规则
(一)各项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未制定竞赛规则的项目,按照各项目确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及比赛的时间、地点、报名等事项分别下发通知。
(三)比赛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各竞赛项目设立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目仲裁工作。
六、录取名次
(一)名次奖:参赛队(人)数在10队(人)以下的比赛项目录取前6名;11—20队(人)的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21队(人)以上的比赛项目录取前12名。
(二)团体总分奖:取前16名。按照《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团体总分计分办法》计算团体总分。
(三)组织奖:组织工作好、文明参赛、参赛运动员资格符合要求、参赛项目在6个以上的单位均可参与组织奖评选。
七、参赛要求
(一)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单位组织代表团参赛,各单位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1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部门(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合同工需出具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比赛的,在计算团体总分时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以《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为准。
(四)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报名表》报运动会竞赛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联系人:魏大全,联系电话:86601009,传真:86600488。报名时,各代表团交100字左右的单位简介(用于开幕式运动员入场时解说)。
(五)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本届运动会。可采取推荐、选拔等方式推选出代表本部门(单位)竞技水平和良好精神风貌的职工参加比赛。要把参加运动会的过程转化为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团结争先的过程,着力培育积极进取、和谐奋斗的团队精神。要科学安排,勤俭办事,多渠道筹集参赛资金。要做好工作安排,以便参赛职工能按时参加比赛。各部门(单位)组团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名单
2.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项目及时间安排
3.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4.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报名表
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总工会
附件1:
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名单
主 任:
陈光志 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主任:
贾松青(执行主任)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蒲 波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侯雄飞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涂文涛 省教育厅厅长
郑晓幸 省文化厅厅长
朱 玲 省体育局局长
罗茂乡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汤建平(执行副主任)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委 员:
向 阳 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书记
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旬章 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工会主席
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兆权 省文化厅副厅长
严飒爽 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
沙 英 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纪小玲 省总工会副主席
组委会办事机构:大型活动部、竞赛组织部、联络工作部、文秘宣传部、后勤保障部
附件2:
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项目及时间安排
7月: 围棋、象棋、保龄球
8月: 双扣、桥牌、游泳、定点投篮
9月: 开幕式、田径、羽毛球、乒乓球、步调一致
10月:台球、同心协力、拔河、登山、网球
11月:钓鱼、门球、闭幕式
附件3:
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一、个人赛(含双人赛)名次计分
(一)取前12名的,1—12名的名次分分别记:12、11、10、9、8、7、6、5、4、3、2、1。
(二)取前8名的,1—8名的名次分分别记:8、7、6、5、4、3、2、1。
(三)取前6名的,1—6名的名次分分别记:6、5、4、3、2、1。
二、团体赛名次计分
在个人赛名次分基础上乘2。
(一)取前12名的,1—12名的名次分分别记:24、22、20、18、16、14、12、10、8、6、4、2。
(二)取前8名的,1—8名的名次分分别记:16、14、12、10、8、6、4、2。
(三)取前6名的,1—6名的名次分分别记:12、10、8、6、4、2。
三、项目记分
(一)每个团体赛项目记5分。
(二)每项个人赛项目记2分(不重复计分)。
四、特别记分
(一)省级干部参加团体赛项目的每1人记3分。
(二)厅级干部参加团体赛项目的每1人记1分。
(三)省级干部参加个人赛项目的每1人记1分。
(四)厅级干部参加个人赛项目的每1人记0.5分。
附件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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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长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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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团长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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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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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赛 项 目 |
田径□ 游泳□ 乒乓球□ 羽毛球□ 网球□ 保龄球□ 气排球□ 台球□ 门球□ 桥牌□ 围棋□ 中国象棋□ 双扣□ 登山□ 拔河□ 钓鱼□ 定点投篮□ 步调一致□ 同心协力□ | ||
备 注 |
1.气排球、围棋、中国象棋比赛已进行,报名时不再报该项目。 2.要参赛的项目,请在项目名称后面的□内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