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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省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http://www.scjgdj.gov.cn/  (2008-05-08 21:41:54)    


发布时间:2007-8-13 15:13:26 录入:省直工委网管
 

川直委发﹝2007﹞4号

关于举办省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了推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和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省委确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建国86周年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省委领导同意,省直机关工委与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共同举办省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7年7—10月举行。各运动项目具体时间地点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二、开幕式及闭幕式

    运动会将在9月下旬举行开幕式,通过入场式和文体表演,集中展示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面貌和团结和谐的状态。运动会结束时将举行闭幕颁奖晚会。

    三、组织领导

    设省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见附件一),负责运动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竞赛项目

    本次运动会设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登山、拔河、广播体操、定点投篮、保龄球、田径、游泳、桥牌、中国象棋、围棋、老年门球、老年钓鱼等15个项目。根据实际,各项目设(也可单设)相关组别和年龄段的团体赛、个人赛和领导干部个人赛(见附件二)。

    五、竞赛办法和规则

    1、各项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均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单项竞赛规程及各项比赛时间、地点、运动员报名等随后相继下发。 

    3、仲裁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名次奖。参赛队(人)数在10队(人)以下的比赛项目录取前6名;11—20队(人)以上的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参赛队(人)数在21队(人)以上的比赛项目录取前12名;分别给予奖励。

    2、团体总分奖。取前16名分别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以《省直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3、组织奖。做到组织工作好、文明参赛、参加五个以上项目的单位均可参与组织奖评选。

    七、组团及参赛要求

    1、以省直机关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代表团参加,各单位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一名。

    2、运动员必须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干部职工。合同工需出据劳动合同和签约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比赛的,适当加分。

甘映平   省民委机关党委书记
陈立祥   省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田丛松   省委党校机关党委书记
钟吕坤   省经委正巡视员
李登全   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田利娅   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
贺  宾   省商务厅机关党委书记
李兆权   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
杜  波   省卫生厅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  各代表团团长

运动会组委会办事机构

大型活动部        
文秘宣传部          
竞赛组织部
后勤保障部        
联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