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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纪委监委
“八个一律”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http://www.scjgdj.gov.cn/  (2020-02-03 09:14:17)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上下众志成城、抗击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攀枝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印发《关于严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告》,明确“八个一律”纪律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处置期间有下列行为,将顶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

对返攀、返岗、返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一律先停职,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不执行、不配合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的,一律先停职,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违反规定群体性聚餐、聚会的,一律先停职,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瞒报、谎报确诊、疑似、死亡病例的,一律先停职,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不贯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一律先停职,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制造、散布、传播谣言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一律给予警告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一律撤职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一律撤职直至开除。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