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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家庭民法典案例情景剧模拟法庭”活动启动

http://www.scjgdj.gov.cn/  (2020-11-02 10:12:46)    

“请全体起立!”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0700元……”

“啪”——

随着法槌的落下,一场发生在成都的校园欺凌案于10月31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

台下,旁听这次审判是来自30多个家庭的孩子和家长。

不过,在台上严谨审理的审判长、书记员,以及激烈控辩的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及证人,竟然是几位充满稚气小朋友。

原来,这是一场名为“省直机关家庭民法典案例情景剧模拟法庭”的活动,台上角色都是由来自成都不同中小学的多位学生扮演。该情景剧以一起校园欺凌案为脚本,生动还原校园欺凌案件审理场景,通过法庭审判情景再现,现场解读民法法律条款,让小朋友们了解法律条文,自觉养成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家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为切实推动省直机关学习好、宣传好、推广实施好民法典,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今年10月以来,由省直机关工委主办,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法院机关党委、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妇委会、省司法厅机关妇委会5家单位联合承办“弘扬民法典精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宣传活动陆续开展。

在这次“开庭”之前,主办方稍早前还组织了来自省直机关的130余位女性干部职工齐聚一堂,共同聆听法律专家以“如何用法律守护爱和家庭”为题的民法典经典案例课,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不断提升省直机关广大妇女及家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

现场直击“校园欺凌”情景剧模拟法庭审判——

模拟案件情况:2020年10月9日下午学校放学后,成都市健康小学6年级1班学生李四(被告)到学校教学楼后面操场,将张三(原告)揪起来后用语言进行挑衅、刺激、侮辱,用石头打砸其头部,强迫其跪下并逼迫其磕头,导致原告头部受伤,经诊断为轻微伤。还用手机将其下跪、磕头等场景拍摄下来,发至朋友圈,使得原告被其他同学取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观摩中看到,审理中,对于被告伤害原告造成原告轻微伤以及将原告下跪磕头视频发朋友圈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法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发朋友圈的行为是否造成原告精神损害,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接下来,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诉讼代理人拿出了原告在医院的诊疗记录和医疗费结算发票原件、学校调取的操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的整个过程。同时,还申请目睹这次欺凌的证人出庭作证。

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各方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家庭收入低,生活有困难;及时删除了有不良影响的视频,原告学习生活已恢复正轨。请法庭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请求考虑一下被告家庭的经济状况。”

“同情不能代替法律,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教育被告,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将会有更多的被告出现!”

……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以及合议庭评议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0700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在一周之内在全班同学面前及朋友圈发文公开向原告 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席上的精彩演绎,赢得台下近百位大朋友、小朋友们的热烈掌声。通过这次活动,大家加深了对法律知识、法庭规则的认识,感受了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钟波对情景剧作点评时说:每位同学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大胆地说“不”,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校园欺凌者,侵害了人格权,就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同时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说满了8岁,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园欺凌并不遥远,校园欺凌没有赢家。通过本次活动,希望唤起更多人关注校园欺凌现象,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校园欺凌的良好氛围。

“听了这次审判,我知道了民法典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欺负。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要勇敢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虽然未能上台“角色扮演”,但观摩模拟法庭活动的3年级小朋友周沐霖依然感触深刻。

在现场,一位家长表示,这活动组织孩子走进了真实的法院和法庭,帮助他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还有的家长建议,希望今后能够组织孩子们旁听一些适合他们的真实案件审理,从小培养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川观新闻 10月31日 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