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巴中市南江县人社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于近日印发了《南江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南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
该县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23年起,率先在5个巴中市“全民参保示范村(居)”创建点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通过集体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据了解,该县目前实施集体补助的对象主要为当年符合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对象,并在以后年度逐步覆盖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本地区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提取的公积(益)金,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巴中市南江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