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后半篇”文章为目标,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畅通检律联系渠道,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利。一方面强化宣传,扩大对外联络,通过展板宣传、公布电话、“两微一端”平台等形式深化检务公开,积极畅通律师和社会各界与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联络途径。常态化开展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谈话,通过现场检查及时排查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情形。监督监管场所在严格执行监所防疫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不属于限制会见且“三证”齐全律师予以会见安排。另一方面健全机制,防范权益侵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投诉线索处理工作,实行同步介入同步处理同步回复的“三同步”机制。针对办案单位因先期提讯占用辩护律师预约时间段进而导致律师不能实际进行会见的情况,督促市看守所及时补充安排,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实行律师网上预约会见制度和外地来蓉律师不了解相关会见要求的实际,专门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提供外地律师线下会见绿色通道,保障外地律师足够的会见时间,并保障视频通讯设备通话效果。
二是高度关注特殊人群,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法履职,做实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托信息联网系统甄别病犯、老年犯、情绪不稳定犯及加戴戒具犯,在挑选谈话对象、视频回放检查时重点筛选。加强对监管医院、特殊监室等重点场所在押人员的关注力度,多轮次进行巡回、巡视检察。及时处理约见信件,密切关注多次约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官的在押人员,开展常规谈话教育300余次。另一方面严格办案,确保诉讼公正,依法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案件及时移交捕诉部门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与监管场所建立在押人员病危医疗、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特殊罪犯收押及交付执行、死亡事件善后处理等重点事项跟踪日报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分条线上报请示,及时督促监管场所及办案单位依法保障家属的探视权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做实日常巡视检察,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一方面立足职责,精细开展工作,市检察院不断强化日常巡视检察,定期开启检察信箱,倾听相关诉求,将法治教育和线索搜集工作融入对在押人员的谈话过程中,回答在押人员对诉讼进程、刑罚执行等法律知识的咨询。开展收押和出所检查1000余次,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实行“应谈必谈”,尽可能舒缓在押人员情绪。另一方面消除隐患,严防安全事故,针对监管场所防疫、夏季防暑降温、食品保质防腐、所内所外就医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当场纠正反馈。配合监管民警对闹监人员开展法治教育,致力解决影响监管秩序的事件,及时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