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检察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今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四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条线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破解知行“两张皮”问题,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办好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案件
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侵害民生福祉等腐败犯罪案件,以及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成都温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城武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受贿案中发现陈某某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线索,为了进一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的顺利开展,温江区检察院将该案与吴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串并研判,积极开展深挖彻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对陈某某以受贿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充分体现了对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筠连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县高坎乡红旗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等五人侵占村集体资金一案,通过严把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公诉质量关,法院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依法惩治了李某某等人侵占该村村民因煤矿开采导致受损应得赔偿款的犯罪行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抓实抓细对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涉民营企业行贿案件捕、押、诉、判情况的全面汇总分析,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罪行审查和民营企业状况核查并重,依法对自愿认罪认罚、罪行较轻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建议适用缓刑,平衡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个案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的职务犯罪。精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辖区民营企业索取财物的受贿犯罪,准确甄别“借款”和受贿界限,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家投资经营信心,推进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持续提升审查起诉效率。积极履行职能,充分考虑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诉讼效率,弱化办案给民营企业正常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1至4月,全省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比”为1.34,比2020年案件比(1.70)下降了0.36,降幅达21%。一次退查率6.24%,同比大幅下降 14 个百分点;二次退查率1.21%,同比下降 7.6 个百分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数量大幅减少,其中一次延长审查期限48件,同比减少125件,降幅达 72%,一次延长率9.6%,同比大幅降低29个百分点。四是精准理解适用不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挽回损失、认罪认罚的涉案人员依法酌定不起诉,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保护。
积极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
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继续抓好“两高一部”《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着力挖掘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现薄弱环节,积极追缴涉案财物,符合条件的快速返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更好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的成果。布拖县检察院在办理布拖县补洛乡泰机乃村原党支部书记比某某挪用公款案中,比某某利用其协助补洛乡人民政府收取贫困户建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农户安全住房建设款33.2万元归个人使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与监察机关协作,在核对准确相关信息后快速将挪用资金返还给农户,并就在该案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县脱贫办发出了检察建议。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听证工作
年初,省检察院制定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要点时将听证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纳入对下目标考评的范围。3月出台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听证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扎实有效、全面推开,遵循规律、科学稳妥,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对全省职务犯罪检察条线开展听证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地区按要求积极开展了公开听证工作。马边县检察院就该市首例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纪委监委、涉案单位代表到会听证,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提出拟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意见和法律综合考量,两名涉案当事人就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表达了个人意见。期间,在当事人回避的情况下,参加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的拟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基层治理
全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继续按照最高检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推进检察建议促进基层治理工作,省检察院带头做表率发出今年1号检察建议,截止目前全省六个地区结合个案办理或类案调研情况发出职务犯罪检察建议8件。一是聚焦共性问题,扩大职务犯罪类案办案效果。改变往年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制发多但碎片化的状态,突出监督重点和质效,聚焦类案,深入研判民生、社会治理领域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的腐败犯罪问题及成因,在共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上集中发力。省检察院针对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全省多地住建部门在建筑企业业绩备案审核和资质核查监督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省住建厅发出了四川省院(2021)1号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从五个方面向省住建厅提出了整改建议,积极推进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源头防控转型,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加强调查核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前后延伸工作。严格落实制发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保证建议事项的事实清楚准确,法律政策依据充分。注重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发案单位对案发原因、管理漏洞、对策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形成共识。注重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落实,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探索联席会议、多部门协商等方式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检察建议发得出去,落得了地,产生应有的权威性。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质量。改进考核标准,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从增量到提质增效的转变,更加注重司法规范化、精准化。同时,将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质效纳入检察官个人的履职绩效考核,倒逼检察官练好“内功”。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抓实抓细抓好检察建议的制作、说理、送达、跟踪落实等各个环节工作,强化检察建议内在的含量和力量。
(四川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