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疗保障局在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的同时,出台三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开通药械挂网采购绿色通道。会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三部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保工作的补充通知》,支持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方面,对属于我省挂网目录范围但尚未挂网的救治急需药械,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另一方面,对属于防控疫情所需,但尚未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允许医疗机构先网下采购后备案。截至目前,共受理应急挂网申请200件。
制定医疗保险缓缴政策。为减轻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会同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放宽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允许因疫情未能按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向医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且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服务。积极提供非接触式医保经办业务。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在疫情流行期间,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各项医保业务迁移至线上办理。结合推广“四川医保”APP,加快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最大限度普及“掌上医保”服务,为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帮代办、预约办、电话办”等各式 “不见面”服务。
(省医保局机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