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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党总支“五项举措”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https://www.scjgdj.gov.cn/  (2020-02-25 10:40:3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医保局党组做好疫情防控经办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党总支立足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实际,实施了“不见面办”“延缓办”“及时办”“惠民办”“放心办”五项举措,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做实做细防控措施。

创新经办服务方式,实行“不见面办”。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大力推广“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倡导通过省本级医保网厅、“四川医保”手机APP、“两定”管理平台、电话、邮寄等“非接触”途径,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个人权益记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等业务,减少现场办理。

放宽业务办理时限,实行“延缓办”。延期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接续、个人现金垫付费用报销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医保费用补缴免收滞纳金。暂停医药机构每月异地业务对账资料的报送,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补报。在医药机构定点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先行核准其定点资格,服务协议现场签订手续延后办理。

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及时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开辟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资金拨付和结算“绿色通道”,1月28日紧急向15家重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3,900万元,预拨资金专项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保结算资金。新增新冠肺炎过渡期编码,解决卫健部门诊疗方案中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问题。

拓宽待遇保障政策,实行“惠民办”。为更好保障省本级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允许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延长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购药周期,开通供药机构送药上门服务;门诊特殊疾病一次购药的药品量延长至三个月;通过“四川医保”手机APP,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网络问诊、线上开药、医保结算和上门送药一体化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切实保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并将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肺炎住院救治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

加强窗口安全防护,实行“放心办”。窗口服务实行电话预约办理,对预约事项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按照预约时间分批次办理。在服务大厅设立安全检查岗,由党总支委员任带班领导,轮流安排党员同志对窗口工作人员、办事群众进行口罩佩戴检查、体温检测,登记办事人员个人信息,加强疫情风险排查,快速引导分流,减少人员现场停留时间。认真做好服务大厅室内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传播隐患,为办事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