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诚信行为的监督识别、建档记录、跟踪管理,广安市广安区聚焦“建什么、怎么建、如何用”三个方面,推动党员干部诚信档案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建什么”,构建“信息完整”档案体系。一是建立一本纪实档案。各单位按照“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采集信息,逐人建档造册。实时更新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参加重大中心工作等4类正面情形及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9类负面情形。二是建立一本诚信台账。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管理全区干部信用信息,通过汇总、整理、比对等,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形成可关联的信用台账。三是建立一个修复机制。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经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同意,可依法依规撤销或者变更失信信息。
聚焦“怎么建”,明确“程序规范”审核流程。一是所在单位“多对一”审核。在干部职工如实填写诚信档案纪实表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按“个人申报+分管领导核查+主要领导审查”方式分层级、分步骤把关诚信信息。二是诚信信息“点对点”反馈。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认真审查全区在编在岗职工违纪违规、行政处罚、失信违约等信息,及时反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是联席会议“面对面”甄别。区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审核汇总的诚信信息再次甄别,对干部失信情况逐一分析认定,并落实6个月至2年的失信影响期。
聚焦“如何用”,树立“奖优罚劣”激励导向。一是与干部考核挂钩。新增失信信息的干部当季平时考核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从无新增失信信息的守信人员中产生。二是与评优评先挂钩。对诚信事迹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各级表彰奖励对象;失信干部在影响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不享受各级表彰奖励。三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诚信事迹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晋升职级;对严重失信的干部视情况作出调岗、降职、降级或其他处分等处理。
(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