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进一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月27日,省民族宗教委召开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二专题研讨交流会。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苏嘎尔布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厅级领导干部,二级巡视员,委机关和驻蓉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参会。
研讨交流会上,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3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了交流发言,大家围绕学习主题,特别是紧扣《条例》第八章,即对廉洁纪律相关内容的学习思考,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谈认识和想法,主题鲜明、内容聚焦、交流深入,为进一步理解、把握《条例》,推动工作,不断提升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会议强调,党纪学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一要进一步抓学习提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将党纪学习教育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全方面,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抓好各项工作,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二要进一步抓重点见行动,增强思想自觉。要恪守“六项纪律”,筑牢思想根基,准确把握党的纪律主旨要义,将“六项纪律”融入工作、融入日常生活、融入问题整改,使《条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三要进一步抓融合求实效,增强行动自觉。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服务四川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坚持常态长效,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树立重廉政、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以能动履职实效检验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成效。
(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