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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三抓并举”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https://www.scjgdj.gov.cn/  (2020-06-23 17:37:42)    

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遂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试行)》要求,遂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乡科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全体同志积极适应角色和职责转变,积极探索适合市直机关实际的审理思路和方法,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抓学习强素质。一是固定时间“集体研学”。案件审理工作对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是一个新课题、新领域,针对机构人员少任务重、审理能力薄弱的现状,每周三下午利用2小时时间,组织纪检监察工委全体同志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二是随机抽查“以考督学”。鼓励干部养成随时学习、经常学习的良好习惯,为检验学习成效,不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试,以考督学、以学促用,全面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结合工作“以案促学”。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认真研讨,围绕审理过程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树牢“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意识,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监督执纪经验。

抓程序促规范。“一审”程序手续是否合规。严格开展形式审核,重点审核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中涉及的程序手续问题,对手续不完备、立案依据不准确、案卷资料装订不规范的案件,及时退回并提出补充完善建议。“二审”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对调查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从证人证言、书证资料、当事人检讨材料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分析相关证据与错误事实之间的关系,审核谈话笔录、证据资料是否能相互印证,确保证据链条充分完整。“三审”定性量纪是否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直接依条规量纪;对司法机关免予刑罚、不予起诉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根据后果和影响进行量纪;对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裁量的案件,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因素进行量纪。

抓沟通提质量。一是加强内部研讨沟通。注重审理组内部交流和讨论,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和分歧,及时召开案件审理分析会,各自发表看法和意见,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二是加强向上咨询沟通。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征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意见,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帮助,拓宽审理思路、完善审理细节,确保每起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恰当。三是加强平行交流沟通。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异议和不同意见时,第一时间召开案情沟通协调会,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交流沟通,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力求化解分歧、达成共识,推动查审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

遂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案件审查处理中的统筹、平衡作用,精准把握监督执纪标准,深入探索运用“四种形态”,截至目前,审结移送案件16件、备案案件4件,无申诉复核案件。

(遂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