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近日,泸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内容+形式”,确保有章可循。明确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等八类情况纳入沟通会商内容。建立日常沟通、走访沟通、专项机制三项沟通机制,结合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列席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电话访谈、线上交流、发函提醒等方式,常态化了解掌握部门党组(党委)等责任主体明责履职情况;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新任职一个季度内与其开展沟通交流,发放职责提醒卡,帮助其明晰机关党建责任、理清抓机关党建思路;对巡察反馈或调研督查发现的关于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沟通方式,共同剖析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措施办法。
《通知》明确“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做样子”“走过场”,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压减不必要的环节流程,不增加基层负担,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让机关党员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在遇到急难险重问题时,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巡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通知》明确“分工+责任”,推动落地见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履行统一领导、指导督促职责,定期收集整理需要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会商的事项,明确具体内容、责任科室、时限要求等,持续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沟通会商,推动“三级五岗”各责任主体知责明责履责。落实垂直管理部门党建工作责任规定,建立经常性汇报和沟通制度,健全条块职责清晰、垂管为主、地方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泸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