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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互助帮扶机制 打造党员爱心工程
——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工程综述

https://www.scjgdj.gov.cn/  (2022-10-09 15:34:21)    

2017年以来,省直机关工委创新实施党员爱心互助工程,积极探索党员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的帮困机制,从“自助”式向“互助”式帮扶转变,从解决小问题向帮助大困难转变,从零星式帮扶向制度化精准化帮扶转变,真正实现了“本人受益、惠及家人”,有力有效帮助困难党员及其家庭,形成新时代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新机制,构筑起守护困难党员的坚强后盾,为省直机关广大党员解决后顾之忧,在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及其家庭中产生了极大反响,成为新时代党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及其家庭的爱心工程、暖心工程、民生工程。

——帮扶成效显著。五年来,省直机关共有27批次604人次困难党员得到不同程度资助,资助金额累计610万元,帮扶成效明显。帮扶申请门槛从个人自付自费3万元,降至个人自付自费2万元,即可向党组织提出资助申请,帮扶群体覆盖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党员家属、党员子女、党员家庭,随着党员爱心互助工程的持续实施,帮扶范围进一步扩大,彰显了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和温暖,在党员群体中获得较高赞誉,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党员爱心互助工程实施以来,省直部门(单位)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普通党员,均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有的党员一年内多次主动捐款,有的党员一次性捐款上千元,有的党员同志在本不宽裕的情况下,仍伸出援手,献出爱心。省直机关已有10万余名党员自愿捐款参加爱心互助工程,党员群体关注度极高,为推进好实施好党员爱心互助工程注入无穷动力,极大缓解了困难党员的生活困境。

——帮扶对象精准。《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因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等结算后,个人自付、自费部分数额较大的;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事故损失较大的;因配偶、子女、家庭患重大疾病或伤残病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因公或见义勇为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并自愿捐款的党员,均可申请互助金帮扶。根据党员的困难程度和重大疾病自付自费情况资助5千元到8万元不等,实现应帮尽帮、应助尽助,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燃眉之急。在受资助的对象中,既有身患重大疾病的党员及党员家属,也有因公牺牲的党员和遭受意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每名党员每年都可申请1次,受助次数最多的一位同志,因高位瘫痪长年住院康复,连续3年提出申请资助总额达7.8万元;受助金额最多的一位同志申请2次受助15.3万元;党员家庭受助金额最多的一位同志因配偶患病2次受助3万元。当饱含党员爱心的互助金送到他们手中时,他们由衷地表达了对省直机关工委的感激之情,表达了对党组织的无限感恩,表达了对党员爱心互助工程的真诚感谢。纷纷表示身体康复后要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怀着感恩奋进之心,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报答党恩、努力工作。

——帮扶措施规范。 互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党员自愿捐款、省直各部门(单位)按每年收缴党费总额的5%划入互助金、省直机关工委留存党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实现互助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五年来,在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和党组织踊跃参与下,储备了充足的爱心帮扶资金。申报资助程序规范,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核方式确定资助对象及金额,同一党员一年内只能申报1次,实行党支部初审、机关党委复核、所在单位公示、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审批的审核制度,确保互助金申报流程规范有序。监督管理透明,确保爱心互助公平、公正,省直机关工委制发了《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直机关党员爱心互助资金资助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先后3次修订《管理办法》和《资助细则》,确保帮扶制度更加完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互助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通过畅通筹集渠道、明确帮扶对象、对标帮扶金额、严格资助程序,及时把党组织温暖送到困难党员手中。每年公示上一年度互助金筹集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不定期接受审计,实现了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省直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