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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检察院与市乡村振兴局会签文件
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https://www.scjgdj.gov.cn/  (2021-08-27 16:47: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近日,资阳市检察院与市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意见》规定了协作内容。一是明确救助的重点对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下五类人员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因案致贫返贫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二是建立线索信息快速移送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应及时移送乡村振兴部门,并书面提出动态监测和帮扶建议。三是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或者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办案组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和帮扶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乡村振兴部门。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且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乡村振兴部门发现的此类案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当事人,凡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防止当事人返贫致贫,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认为由其他政法单位救助更为适宜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政法单位,并告知乡村振兴部门。五是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人民检察院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共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困难当事人通过产业、就业、教育等政策措施巩固脱贫成果。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当事人,及时衔接相关部门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六是落实全面回访机制。人民检察院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回访,掌握其生活状况、国家司法救助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国家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将情况反馈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困难当事人,应当组织力量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程序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

《意见》明确了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人民检察院与乡村振兴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的联络沟通,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人民检察院与乡村振兴部门应建立困难当事人信息共享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帮扶工作情况。

(资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