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是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实效的关键。平武县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创新多种模式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引领群众走向共同富裕之路。
念好“扶”字诀,持续发展“有温度”。一是未雨绸缪“清家底”。对村级集体闲置资源较多的村,推行“村党组织+‘三变’改革”模式,摸清家底、明确股权,集中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资源,利用沟、渠、路、滩等增加集体土地面积,提高规模效应,大力发展“四边”种植,增加村集体有效土地发展非农产业,提高村级集体收入。二是取长补短“树特色”。突出“区域互动、合作共赢”,鼓励村村联合,通过发挥经济发达村的资金优势,与其他资源丰富、资金短缺的村联合发展、抱团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有效解决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每年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扶持,2021年度,共有12个村纳入发展扶持范围。三是真帮实干“定目标”。对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的行政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省财政补助30万元、县本级配套2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每村100万元,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求纳入2021年补助范围的行政村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补助项目实施任务,确保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且年年有稳定增长。
念好“细”字诀,项目实施“有速度”。一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明确扶持资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实施项目确存在困难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党委研究同意,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可由乡镇代为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资产及结余资金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乡镇在项目下达后提前介入,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详细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实施步骤、运营模式、风险控制和收益分配等内容,使用方案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审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的程序规范进行。三是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实行项目资金拨付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经村党组织审议、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银行账户,实施主体必须于5日内支付至第三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期限支付。
念好“管”字诀,监督指导“有力度”。一是严格行政监督。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各乡镇要深度参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全面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绩效。二是创新民主监督。指导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三会分设”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适当的方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跟踪监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管理方面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方面问题、是否履行合同要约问题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为项目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掌握工程真实情况,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进度,限期落实。
念好“实”字诀,政策保障“有厚度”。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抓集体经济“十项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乡镇分管党建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二是分类推进实施。考虑全县各乡镇发展阶段和条件,因地制宜,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分类施策,相关职能部门对农业、旅游、商贸服务等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经营、合资合作、投资入股、就业参与、服务创收和物业租赁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和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三是严格考核督查。县委组织部牵头,将2021年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2019年、2020年扶持项目收益情况,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和城乡基层治理年度考核,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平武县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