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安岳县卧佛镇(原石鼓乡)木门村(含花山村)脱贫攻坚牵头责任,先后选派3名优秀的青年党员驻村帮扶,内外协同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木门村在2016年实现“村出列、户脱贫”目标,2018年被评为省级“四好村”,2019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绘好“路线图”,深谋细虑“攻坚策”
木门村有贫困户161户292人,属于较为典型的“地偏僻,基础弱,底子薄”贫困村。市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院党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主动协调加强领导,确定在三方面下功夫帮助木门村脱贫致富。一是突出做好统筹协调。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帮扶单位之间以及与木门村的沟通联络,第一时间掌握帮扶信息,共同分析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商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二是细化明确各方责任。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自帮扶侧重点,指导各帮扶单位根据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定期核查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及规定任务完成时限。督促各成员单位每月对帮扶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推动工作计划目标落地、落细、落实。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检察院干部职工带头开展“六个一”活动,检察长每年到木门村开展督导、调研不少于7次,班子成员定期到木门村开展调研、走访,全面了解木门村产业基础、致贫成因、发展规划、工作进度等,重点对照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抓住重点任务,细化、实化、量化联系帮扶措施,督促、指导、帮助木门村分步骤、按时限抓好任务推进。
绘好“作战图”,内外兼修“绣花功”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居民宿换新貌。联合成员单位提供援建资金100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木门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着力解决“行路难”问题。新修及硬化公路12公里,95%的农户实现道路入户。二是扎实开展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改造房屋70户,整治人居环境58户,新建无害化厕所23个。三是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安装自来水、天然气、宽带共540户,路灯240盏,修建田间小板路(田埂)4000米、蓄水池(山坪塘)18口、排灌渠2800米。四是建设村级文娱阵地。援助建设“百姓大舞台”、群众文化健身广场、文化室、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等学习、娱乐场所,干部群众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一是配强党支部班子成员。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将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党员充实到村两委,支部战斗力不断提升,已连续5年被镇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二是着力增强村党组织活力。开展党建结对、技能评比等形式多样党建、队建活动,将6名回乡创业人才、致富能手、毕业回乡大学生发展为党员,有效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防洪抗汛、修桥补路等工作中,党员干部不怕吃苦、冲锋在前,为群众办好物资采购、健康证办理、农作物种收等实事80余件。在开展基础建设、危房改造、农忙抢种抢收等工作中,发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既做“指挥员”,又做“战斗员”,获得群众高度认可。市检察院帮扶干部根据帮扶体验联合创作的诗朗诵《党员义工田间抒怀》获资阳市2020年中华经典诵写讲演系列活动之“诵经典”活动脱贫攻坚组一等奖,获四川省2020年中华经典诵写讲演系列活动之“诵经典”优秀奖。
绘好“施工图”,志智双扶“拔穷根”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要求,力求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一是精心谋划产业发展。创新“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党员+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协助柠檬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00余亩,支持在外创业人士回乡流转土地300余亩发展生态农业,引进温氏集团生猪代养场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全村贫困户每年土地流转直接收益35万元,开发贫困户就业岗位4000余个(次),实现劳务收入2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7.5万元。二是坚持一户一策提升贫困户致富能力。年初利用入户走访、春节慰问,全面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及发展意愿,有针对性给予产业发展规划建议,给予必要的技术及物资支持,引导就近或外出务工120余人次,捐赠5万余元鸡苗供贫困户养殖,邀请技术人员指导培训农业生产30余次,提倡机关干部积极参加“以购代扶”活动,购买农副产品12万余元。三是扎实推进扶贫政策落地。所有贫困人口免交医保费并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畴,实施家庭签约医生服务。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无辍学无退学。18户31人享受低保兜底,28人享受残疾补贴,6人享受特困户供养金,提供公益岗位18人次,为8户贫困户安装电视。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