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乐山市供销社以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为契机,把脉问诊查找风险,细化措施对症下药,切实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动态排查“风险点”。由机关党委牵头,根据新机构编制“三定”规定调整后的科室职能职责,组织内设8个科室,围绕“管钱管物、管人管事、项目资金、企业兼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科室自查→分管领导初核→党组会审查”的方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覆盖、全过程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风险点位43个,制定防控措施66项。其中一级廉政风险点20个,制定防控措施22 项;二级廉政风险点 13个,制定防控措施20项;三级廉政风险点10个,制定防控措施24条。
时刻拧紧“总开关”。分级落实责任,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机关纪委分别领受一、二、三级风险点监督检查职责,党组书记每半年听取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汇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机关监督力量,机关纪委、监事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社有企业财务、综合改革资金项目专项检查2次,常态开展制度执行、工作纪律监督检查5次,点对点反馈问题15个,并督促切实整改到位。
及时筑牢“防火墙”。根据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的议事决策、社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制度机制缺陷,修订完善20个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图23个,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工作程序。针对派驻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修订完善《市供销社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派驻本级社有企业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向出资企业派驻财务负责人、监事工作制度,督导2家直属社有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乐山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