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转化工作,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省法院研究制定《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基层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有关要求,推进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实施细则》指出,基层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要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作为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党内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放在各项议程的第一项。
《实施细则》对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的内容、形式、组织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由党组织书记负责,党组织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协助,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传达式、引领式、研讨式等学习形式,并安排专人(中共正式党员)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同时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党内会议上的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
《实施细则》明确,要精准把握外延,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相融合,强化落实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法院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