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物、英烈名誉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保护红色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烈士陵园、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物保护、英烈名誉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23处烈士陵园、16处红色文物进行了修缮维护,对在网络上侮辱黄继光等4名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进行整治。
推动红色文物保护,守护红色基因库。全省检察机关将红色文物保护作为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加大红色文物保护力度,守护红色基因库。宜宾市翠屏区、旺苍、仪陇等地检察院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赵一曼故居、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朱德铜像纪念园、张思德故居等红色文物保护不力的情形向有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红色文物得以有效保护。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木门寺召开重要军事会议而得名。旺苍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木门军事纪念馆以木结构为主,存在烟感装置无法使用、电线在木头上布控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红色文物安全,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木门军事纪念馆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员,消防设施无法作业及电线随意布控问题得以整治。还进一步推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仪陇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不仅让童家庙红军石刻、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12处红色文物重现光辉,还就办案中发现的红色文物管理缺位和修缮资金到位困难等问题积极与文旅、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推动《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看护员制度,并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推动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针对一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古蔺、绵竹、金川、红原、汶川、理县等地检察院在走访辖区内烈士陵园和英烈纪念设施时发现,陵园内纪念设施文字缺失、布满泥污、杂草丛生、垃圾遍布且无人清扫的情形较为普遍,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古蔺辛亥革命烈士墓、401烈士陵园等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加强环境整治和巡查管理工作,恢复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营造传承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的氛围,为社会及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推动整治不实恶劣言论,维护英烈尊严。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公开侮辱、诽谤、亵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整治。中江、仪陇等地检察院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公安、网情舆情监管等部门对在网络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黄继光、“为人民服务”的张思德、中国首位歼10 女飞行员余旭、汶川地震舍命救学生的谭千秋等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进行了整治,坚决捍卫英烈名誉荣誉。中江县检察院针对网络传播“黄继光堵机枪不符合常识”“黄继光堵机枪是因为滑到了”等诋毁、亵渎特级英雄黄继光的不实信息等问题,分别向该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删除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以及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建议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配合相关部门对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陈列品老化、清洁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行为予以查处,并积极回应网络谣言,为黄继光精神、事迹正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积极采取措施。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还将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