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http://www.scjgdj.gov.cn/  (2019-02-19 15:57:1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直机关工委职能简介

    1.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省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省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

    5.领导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省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省直机关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指导省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党员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

    7.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

    8.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领导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四川省机关党建研究会的工作。

    10.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大抓基层、抓实基础,突出服务中心、改进作风,突出机关党建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推进政治机关建设

    1.建设“三个表率”“一个模范”政治机关。深刻把握“两个维护”的内涵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将践行“两个维护”、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的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督查内容、绩效评估体系和机关考核指标,实行重点督查。适时召开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重点围绕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实际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整改问题清单,查找和梳理个性化问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中走在前作表率。

    3.深入推进“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围绕“五个过硬”“六个树标杆作表率”要求,认真查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创建目标、明确着力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把省直机关各级领导班子真正建设成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钢班子”。适时评选省直机关“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深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等衔接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挥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抓好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好“三级书记讲党课”、治蜀兴川大讲堂等形式和载体,聚焦学习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学习贯彻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强化青年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工作,在青年党员、干部中开展“学用新思想、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发挥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培训班,分批分层次轮训青年党员、干部。

    5.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学习教育,宣传展示新中国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坚定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以“我与我的祖国”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歌咏、知识竞答等群众性系列活动,深化“做悦读党员·建书香机关”活动。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融入目标绩效管理、融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协助党组(党委)管好阵地、把好导向、建强队伍,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规范线上线下言行,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掌握主动权。制定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特别是涉改机构要深入细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合理诉求,正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支持、理解、参与改革,正确对待岗位职务变化与个人进退留转,切实形成新机构、新职能、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氛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和帮难解困力度。

三、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

    7.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提高抓党支部工作的本领。以建立支部工作标准体系为重点,落实“五个基本”的要求,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培树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抓好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落实。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分类指导,大力加强直属单位党支部建设,持续用力解决“灯下黑” “两张皮”和工作一般化等突出问题,促进直属单位与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均衡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三分类三升级”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扩大先进支部数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推动后进支部晋位升级。

    8.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以党章要求为遵循、以“四讲四有”为基准、以处室职能为依托、以支部党员为主体、以结果运用为关键、以督促指导为保障,完善量化党员作用发挥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全省第三届公文写作技能培训和大赛,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党员爱心互助工程,促进党内互帮互助、共筹共享,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从高知识群体、社会组织领域发展党员力度。立足新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建好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党员管理创新。

    9.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性工作。围绕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质量,统筹开展以“破题、示范、提能、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行动”。探索学会、研究会等功能性党组织规范设置和协会党组织三级体系有机构建。分别建设一批“两个覆盖”工作示范型党组织和“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典型性社会组织。

    10.增强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组织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市(州)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赴省外先进发达地区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举办机关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服务省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1.推动省委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聚焦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党组(党委)结合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全面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规划、举措,真抓实干抓好贯彻落实。坚持领导带头、党员争先,推行“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法,挂图作战,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强素质提能力、勇担当善作为,在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上打头阵、当先锋。积极参加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包山头”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立五大片区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片区机关党建调查研究、课题研讨、交流观摩、示范培训等,助推区域协同发展。

    12.助力决战精准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专职工作力量和帮扶力量,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召回、轮换驻村干部,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待遇落实、生活工作困难等,举办5期驻村干部示范培训。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开展日常调研和专项督查,掌握帮扶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开办定点扶贫工作简报,推荐评选一批先进帮扶单位和优秀驻村干部,办好四川电视台“最美驻村干部”栏目,举办驻村干部巡回宣讲事迹报告会。

五、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13.带头改进优化作风。牢固树立并践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理念。坚持服务基层,把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工作力量向基层充实、工作保障向基层倾斜。坚持服务群众,广泛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疏解群众办事堵点痛点,用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服务企业,大力推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网上办事和上门服务,把窗口服务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内容,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4.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成果。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种种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和机关繁文缛节问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及时澄清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强化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干部的保护,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适时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展示活动,推动省直机关纠“四风”树新风为全省作表率。

    15.强化机关监督执纪问责。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剖析评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以案释纪、震慑警醒,用好专题教育培训、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案例手册、警示教育大会等载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家风建设,将严约束强自律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的“两面人”“骑墙派”。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聚焦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和窗口服务等重要行业,紧盯重要时节、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着力早发现早处置,做深做细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开展专项监督执纪。对履行“一岗双责”有短板、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醒、严肃问责。

六、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统战与群团组织作用

    16.做好机关统战工作。建立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构建重点人选发现储备、教育培训、建库管理、联谊交友等工作机制平台。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知识分子为助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开放合作、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查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17.加强机关群团工作。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活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重视配强干部、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干部职工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创新群团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通过举办辅导讲座、读书会、网络课堂、微党课和成立先锋队、突击队等形式,着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开展五四运动100周年纪念活动。深化“职工之家”创建、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计划和“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健步走、气排球比赛、老运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实施“青春扶贫行动”,开展 “巾帼建功”与“最美家庭”“最美老人”评选等。

七、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机关党的建设保障水平

    18.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开展机关党建制度清理工作,制定机关党建责任制清单,完善工委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督查巡察制度,重点督查巡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贯彻情况、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机关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巡察结果上报省委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19.加强对市(州)机关工委的指导。督促指导市(州)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州)党委领导下,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横向工作交流,努力形成机关党建上下贯通的整体合力。切实指导做好市、县机构改革中的机关党建工作。

    20.提升机关党建研究水平。加强机关党建理论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党建研究人才库,推进省机关党建研究会智库建设。深入开展机关党建课题研讨,加强对“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五好党支部”创建、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爱心互助工程等创新工作研究。加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网络办公平台,推进工作信息沟通便捷化、实时化,实现平台信息共建共享;办好“四川机关党建”一刊一网,推进四川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建设,建立网络、纸媒、手机三位一体的机关党建信息化阵地,打造富有时代气息、吸引力影响力强的机关党建传媒新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直机关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和省直机关工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2602.7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8年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和上年结转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收入预算2602.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支出预算260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02万元,占90.29%;项目支出252.72万元,占9.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2602.7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8年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和上年结转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2.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0.65万元、教育支出383.75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6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5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2.7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8年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和上年结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0.65万元,占62.65%;教育支出383.75万元占14.74%;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63.13万元占10.11%;卫生健康支出139.66万元占5.37%;住房保障支出185.55万元占7.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7.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以及其他专项业务工作和委托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83.75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日常各项培训任务保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84.53万元,主要用于工委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发放。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9.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7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无房职工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50.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3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直机关工委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中央、兄弟省市及市(州)、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到我委调研考察、学习交流、联系工作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2019年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停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委机关外出调研、查办案件、机要保密、公务接待以及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直机关工委下属省直机关工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直机关工会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0.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8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领导公用经费和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直机关工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直机关工委无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工委在职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保障工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工委在职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工委离休人员经费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支付工委职工医疗保险。

9.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