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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scjgdj.gov.cn/  (2016-11-25 16:46:31)    

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经省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对于加强党对机关工作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凝心聚力推进四川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突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作表率,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上作表率,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把握讲话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把握讲话的鲜明主题和思想体系,把握讲话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握贯穿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持学以致用,带着问题学习、对着问题思考,着力破解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突出问题,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实际行动中。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作辅导,机关党委(含不设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基础性作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层层跟进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总体工作布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推进“两个跨越”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深入学习领会省委重大工作判断,牢牢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五个深刻变化”“六个基本特征”的总体态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深入学习领会省委重点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开放合作、依法治省、藏区工作、党的建设等重点任务,坚定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把学习与机关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把省委确定的工作主题、发展战略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具体举措,把省委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三)持续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党史党情、革命传统和革命先辈的政治品格、高尚情操,引导党员干部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加强法纪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委从严治党《决定》和“两个意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纪律观念、法治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加强警示教育,经常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法纪教育基地、观看警示录警示片,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形成“不想腐”的警醒,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加强先进典型教育,深入学习兰辉、毕世祥、菊美多吉等先进典型事迹,学习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和身边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到见贤思齐、一心为民、干在实处。持续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动“四项教育”不断走向深入。
    (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培育和树立奋进的机关精神、文明的机关风尚、良好的机关形象。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突出机关政治属性,加强党性教育锻炼,着力培育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勇于担当的政治责任。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根据不同机关的性质特点和职能职责,凝练各具特色的职业操守、职业规范、职业精神,形成具有内聚力、感召力的职业文化特质和内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防线,增强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行为自觉。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倡导包容互助、团结共进,注重人文关怀、关心激励,强化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生动活泼、心情舒畅、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部门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任职时间满两届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加强新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
    (六)规范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一次,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不能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代替日常组织生活。通过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增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推动组织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情面;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剖析,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突出一月一主题,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开展党性分析,把评议结果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七)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结合不同行业、领域机关党员干部实际,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党员干部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机关内设机构、服务窗口等党员团队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各级机关围绕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示范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担当治蜀兴川重任的执政骨干力量
    (八)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坚持面向下级机关和基层一线遴选机关干部制度,省直机关补充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完善公务员调任制度,畅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积极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跨部门轮岗交流力度。深入实施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多渠道发现培养党政后备人才。
    (九)加强机关干部能力建设。按照“抓什么训什么、管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中心工作任务,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新政策新知识新业务培训,帮助机关干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校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培训和机关干部轮训。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急难险重任务等一线经受锻炼、砥砺成才。
    (十)加强机关干部从严管理和关心激励。加强机关干部日常考核,明确项目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清单式”与痕迹化管理相结合,实行“日记实、月考评、年总评”,考准考实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机关干部干在实处、创先争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告诫。注重关心激励机关干部,大力提拔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按有关规定表彰表扬表现出色、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建立和落实容错纠错与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五、加强机关制度建设,提高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一)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会议应当与本部门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或其他会议分别召开。应当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为本部门领导班子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后,由行政会议或其他会议具体研究落实。规范党组决策程序,健全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各级党组(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推行层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管理及基本运行规范,加强重大问题请示汇报、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健全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内设机构及各岗位(个人)职能职责,加强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机关日常运行制度,落实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方面制度,保证机关规范有序运转。
    (十三)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健全机关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机关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受理、运转、查询和反馈制度,实施即时电子监察。加强机关服务窗口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加大机关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机关作风、工作效能督查,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等行为,推动效能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十四)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意见建议,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合干部人事工作机构考核、评议行政领导干部。把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加强对思想、作风、廉洁等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十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健全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机关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3次,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采取经常性调研、蹲点调研、专题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推动各级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基层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推动“走基层”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集中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联系点、贫困村、重大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宣讲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在参与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化解群众信访诉求中多办实事好事,建强基层组织。省、市、县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解决一批难题、办成一批实事,在“走基层”中改进作风形象、凝聚党心民心。
    (十七)发挥机关助推脱贫攻坚重要作用。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从机关职能职责出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精准发力、主动作为,把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以严实作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机关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联系点和贫困户家中结对帮扶,特别是机关派出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要沉下来、融进去,坚持“清单式”工作方法,着力帮助推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致富奔康,为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树立标杆、作出表率。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的主战场,对工作扎实、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的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机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成效落实的督查评估,将脱贫攻坚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和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定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庸懒散浮拖、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问责追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坚持“一案双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七、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十九)充分发挥机关领导人员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带头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带头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二十)完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各级党委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机关党建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审议机关党建的重大问题。机关工委要履行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等职责,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下级机关工委的指导。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每年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机关党委(含不设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要履行直接责任,党组织书记是主要责任人,要根据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部署,认真谋划和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地落实。基层党支部要履行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支部工作制度。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建立健全机关党建专项督查和考评制度。机关工委牵头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机关党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抄送党委组织部门,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建立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联述联评联考机制,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
    (二十二)加大机关党建工作保障力度。机关工委书记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配备常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动有条件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负责人交叉任职;没有条件实行合署办公的,可由同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加强活动场所建设,提倡因地制宜、相对固定、共建共用,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有固定场所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十三)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和宣传。加强机关党建智库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四川实践,坚持战略思维、全局视野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新形势下机关党建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有效方式。加强机关党建宣传工作,建好宣传阵地和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机关党建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先进集体、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党员,展示机关形象、展示党员干部风采,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和活力。